員工服務
合肥市城鎮居民醫保本市就醫服務指南
發布日期:2016-06-07 瀏覽次數:2237
一、事項名稱
合肥市城鎮居民醫保本市就醫
二、設定依據
1、《關于印發合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合政〔2007〕44號)
2、《關于合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就醫及費用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合勞社秘〔2007〕114號)
3、《關于調整我市城鎮居民醫保政策的通知》(合人社秘〔2015〕190號)
4、《關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就醫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合人社秘〔2010〕29號)
三、申請條件
居民醫保正常參保繳費人員
四、辦理材料
城鎮居民醫保卡、未領到醫保卡的用身份證或戶口本
五、辦理時間
就醫期間
六、辦理地點
居民醫保各定點醫療機構
七、聯系電話
0551-63536318、63536208
八、辦理流程
1、普通門診就醫流程:參保人員憑居民醫保卡、身份證或戶口本到居民醫保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就醫時,通過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讀卡機刷卡或在醫保系統手工錄入身份證號結算。參保居民在定點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統籌基金支付50%,單次就醫費最高報銷限額為40元。一個年度內最高報銷限額為160 元,其中:男滿60 周歲和女滿55 周歲以上的參保居民最高報銷限額為240元。普通門診的報銷不設病種限制,醫療費用直接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結算。就診結算完畢,應及時打印發票。
2、住院就醫流程: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療的,應在入院時持居民醫保卡、身份證或戶口本在合肥市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辦理醫保病人住院登記,住院費用直接與醫療機構結算。
3、出院結算流程:辦理出院結算時,參保患者只需支付醫保報銷后個人應當負擔的部分。結算完畢后,應及時要求定點醫療機構打印醫療費發票、醫保結算單、住院明細清單,自行留存。
4、住院待遇享受標準: 一個年度內,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屬于醫保目錄范圍的,起付線以上,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三級醫院70%、二級醫院80%、一級醫院90%;一個結算年度內,參保居民住院、門診特殊病和普通門診的累計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6萬元。
5、住院起付標準(“門檻費”):一級、二級、三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線分別為200元、400元、600元;在校學生少年兒童及18周歲以下居民起付標準減半。
合肥市城鎮居民醫保本市就醫
二、設定依據
1、《關于印發合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合政〔2007〕44號)
2、《關于合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就醫及費用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合勞社秘〔2007〕114號)
3、《關于調整我市城鎮居民醫保政策的通知》(合人社秘〔2015〕190號)
4、《關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就醫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合人社秘〔2010〕29號)
三、申請條件
居民醫保正常參保繳費人員
四、辦理材料
城鎮居民醫保卡、未領到醫保卡的用身份證或戶口本
五、辦理時間
就醫期間
六、辦理地點
居民醫保各定點醫療機構
七、聯系電話
0551-63536318、63536208
八、辦理流程
1、普通門診就醫流程:參保人員憑居民醫保卡、身份證或戶口本到居民醫保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就醫時,通過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讀卡機刷卡或在醫保系統手工錄入身份證號結算。參保居民在定點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統籌基金支付50%,單次就醫費最高報銷限額為40元。一個年度內最高報銷限額為160 元,其中:男滿60 周歲和女滿55 周歲以上的參保居民最高報銷限額為240元。普通門診的報銷不設病種限制,醫療費用直接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結算。就診結算完畢,應及時打印發票。
2、住院就醫流程: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療的,應在入院時持居民醫保卡、身份證或戶口本在合肥市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辦理醫保病人住院登記,住院費用直接與醫療機構結算。
3、出院結算流程:辦理出院結算時,參保患者只需支付醫保報銷后個人應當負擔的部分。結算完畢后,應及時要求定點醫療機構打印醫療費發票、醫保結算單、住院明細清單,自行留存。
4、住院待遇享受標準: 一個年度內,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屬于醫保目錄范圍的,起付線以上,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三級醫院70%、二級醫院80%、一級醫院90%;一個結算年度內,參保居民住院、門診特殊病和普通門診的累計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6萬元。
5、住院起付標準(“門檻費”):一級、二級、三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線分別為200元、400元、600元;在校學生少年兒童及18周歲以下居民起付標準減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