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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轉院醫療費用報銷服務指南
發布日期:2016-06-07 瀏覽次數:2458
一、事項名稱
合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轉院醫療費用報銷
二、設定依據
1、《合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合政〔2007〕44號)
2、《關于合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住院費用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合居醫保辦〔2007〕5號)
3、《關于進一步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合人社秘〔2011〕200號)
4、《關于進一步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合人社秘〔2012〕229號)
5、《關于調整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用材料范圍的通知》(合人社秘〔2014〕184號)
6、《關于調整我市城鎮居民醫保政策的通知》(合人社秘〔2015〕190號)
三、申請條件
合肥市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因所患疾病在本市三級定點醫院(精神病在專科醫院)難以確診或診斷已明確,但無治療手段的,可由本人向經治醫院申請轉往異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診治。
四、辦理材料
1、居民醫保卡或患者身份證、戶口本;
2、已備案的《合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轉院申請表》;
3、住院費用發票;
4、出院記錄或出院小結;
5、費用明細總清單;
6、若住院行手術治療涉及1000元以上醫用材料的,需提供醫用材料是國產還是進口的產地條形碼證明;
7、其它特殊情況審核所需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并蓋章,若需留存請自行提前復印)
五、辦理時間
異地住院費用先由個人支付,出院后一個月內,至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報銷。
六、辦理地點
合肥市政務區政務環路88號合肥市社會保障服務中心3樓醫療保險管理中心10-12號窗口
七、聯系電話
0551-63536433
八、辦理流程
1、待遇辦理
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辦理異地轉院時,由本人填寫《合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轉院申請表》,經本市定點三級醫院(精神病在專科醫院)簽署意見后,報合肥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審核。審核批準后應到《合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轉院申請表》上登記的醫院進行住院治療。因故需更改異地轉往醫院,須在異地入院前持已備案的《合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轉院申請表》,經轉出醫院主治醫生簽署變更意見后至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否則,未經批準自行轉院或轉入非登記醫院發生的治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異地轉院須在備案的指定異地轉往醫院本部住院治療,非備案異地轉往醫院本部的分院或合作協議病房所發生費用不予報銷。
參保人員辦理異地轉院手續轉往異地醫院出院后,按定期復診需住院的出院醫囑再次回該院住院治療的,須在下次異地入院前攜帶出院記錄或出院小結復印件等相關材料至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2、報銷結算
審核異地住院申報材料,符合條件的予以撥付報銷費用。
異地轉院住院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的支付范圍按照合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執行。參保人員在異地治療的門診發票和外購藥品發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報銷。若異地轉院人員在備案的異地定點醫院跨當年9月30日住院的,住院費用需按當年9月30日為分界點劃分為兩個居民醫保年度部分。
3、報銷領款
首次領款時需攜帶以下證件領取醫保報銷款銀行卡:
①患者本人領款的,可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直接到指定徽商銀行領款;
②患者為16周歲以上的,代領人需攜帶雙方身份證原件及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到基金管理科13號窗口開具介紹信,后持雙方身份證原件和介紹信到指定徽商銀行領款;患者是16周歲以下學生及兒童,可由患者父母直接攜帶戶口本原件(患者與其父母須在同一戶口本上)和代領人身份證原件到指定徽商銀行領款;(特殊情況以徽商銀行解釋為準)
③患者本人已有徽商銀行銀聯卡的,可在送交報銷材料同時到基金管理科登記銀聯卡及相關信息。
所領銀行卡也用于今后醫保報銷使用,請勿注銷,以免再次發生費用時無法注入金額。
領卡銀行地址:徽商銀行合肥科技支行(合肥市亳州路58號,柏景灣西大門)。
領卡時間:徽商銀行正常工作日(雙休、節假日除外);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
附表:合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轉院申請表.doc
合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轉院醫療費用報銷
二、設定依據
1、《合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合政〔2007〕44號)
2、《關于合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住院費用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合居醫保辦〔2007〕5號)
3、《關于進一步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合人社秘〔2011〕200號)
4、《關于進一步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合人社秘〔2012〕229號)
5、《關于調整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用材料范圍的通知》(合人社秘〔2014〕184號)
6、《關于調整我市城鎮居民醫保政策的通知》(合人社秘〔2015〕190號)
三、申請條件
合肥市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因所患疾病在本市三級定點醫院(精神病在專科醫院)難以確診或診斷已明確,但無治療手段的,可由本人向經治醫院申請轉往異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診治。
四、辦理材料
1、居民醫保卡或患者身份證、戶口本;
2、已備案的《合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轉院申請表》;
3、住院費用發票;
4、出院記錄或出院小結;
5、費用明細總清單;
6、若住院行手術治療涉及1000元以上醫用材料的,需提供醫用材料是國產還是進口的產地條形碼證明;
7、其它特殊情況審核所需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并蓋章,若需留存請自行提前復印)
五、辦理時間
異地住院費用先由個人支付,出院后一個月內,至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報銷。
六、辦理地點
合肥市政務區政務環路88號合肥市社會保障服務中心3樓醫療保險管理中心10-12號窗口
七、聯系電話
0551-63536433
八、辦理流程
1、待遇辦理
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辦理異地轉院時,由本人填寫《合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轉院申請表》,經本市定點三級醫院(精神病在專科醫院)簽署意見后,報合肥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審核。審核批準后應到《合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轉院申請表》上登記的醫院進行住院治療。因故需更改異地轉往醫院,須在異地入院前持已備案的《合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轉院申請表》,經轉出醫院主治醫生簽署變更意見后至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否則,未經批準自行轉院或轉入非登記醫院發生的治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異地轉院須在備案的指定異地轉往醫院本部住院治療,非備案異地轉往醫院本部的分院或合作協議病房所發生費用不予報銷。
參保人員辦理異地轉院手續轉往異地醫院出院后,按定期復診需住院的出院醫囑再次回該院住院治療的,須在下次異地入院前攜帶出院記錄或出院小結復印件等相關材料至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2、報銷結算
審核異地住院申報材料,符合條件的予以撥付報銷費用。
異地轉院住院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的支付范圍按照合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執行。參保人員在異地治療的門診發票和外購藥品發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報銷。若異地轉院人員在備案的異地定點醫院跨當年9月30日住院的,住院費用需按當年9月30日為分界點劃分為兩個居民醫保年度部分。
3、報銷領款
首次領款時需攜帶以下證件領取醫保報銷款銀行卡:
①患者本人領款的,可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直接到指定徽商銀行領款;
②患者為16周歲以上的,代領人需攜帶雙方身份證原件及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到基金管理科13號窗口開具介紹信,后持雙方身份證原件和介紹信到指定徽商銀行領款;患者是16周歲以下學生及兒童,可由患者父母直接攜帶戶口本原件(患者與其父母須在同一戶口本上)和代領人身份證原件到指定徽商銀行領款;(特殊情況以徽商銀行解釋為準)
③患者本人已有徽商銀行銀聯卡的,可在送交報銷材料同時到基金管理科登記銀聯卡及相關信息。
所領銀行卡也用于今后醫保報銷使用,請勿注銷,以免再次發生費用時無法注入金額。
領卡銀行地址:徽商銀行合肥科技支行(合肥市亳州路58號,柏景灣西大門)。
領卡時間:徽商銀行正常工作日(雙休、節假日除外);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
附表:合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轉院申請表.doc
